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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18 11:55:59

科技创新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劲引擎。铁路作为推动科技强国建设的关键领域,承担着服务和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火车头”的重大使命。铁路局集团公司是铁路运输生产的核心力量,研究并充分发挥其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铁集团)现代化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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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铁路局集团公司科技创新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1)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国铁企业需要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指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举措。国铁企业对市场需求反应最灵敏,发挥国铁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才能让科技创新更有针对性、实用性、更利于转化应用。

(2)提高科技自立自强能力,国铁企业需要构建现代化铁路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和国铁集团科技创新领军企业作用,完善以国铁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高效协同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一体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是提升铁路科技自立自强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国铁集团构建“六个现代化体系”的题中之意。

(3)作为运输一线国铁企业,铁路局集团公司需要通过科技创新保安全、增效益。铁路局集团公司直接服务旅客、货主,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如何通过科技创新,优化铁路运输产品供给,提升运营维护技术水平,服务支撑铁路安全,实现提质增能创效,是铁路局集团公司加强自身发展的内生动力。

2 铁路局集团公司科技创新的现状和问题

通过调研铁路局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科研所、站段及所属科技型企业,全面梳理铁路局集团公司科技创新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

2.1 铁路局集团公司科技创新现状

2.1.1 科技管理架构

铁路局集团公司科技工作由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科信部负责统筹规划和日常管理,各业务部室配合科信部负责本专业系统科技工作,各所属单位在科信部、业务部室指导下开展科技工作,一般多与路内外科技型企业合作研究、开发、推广。

2.1.2 科技人员构成

铁路局集团公司是国铁集团的重要生产力量,其职工总数约占国铁集团的86%。从铁路局集团公司内部来看,据粗略统计,截至2022年底,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约占铁路局集团公司职工总数的0.6%,本科学历约占13.4%;高级职称约占1.6%,中级职称约占5.2%,分布特征见图1。

图1 铁路局集团公司职工学历与职称分布

铁路局集团公司下属科研所共16个,职工人数仅占铁路局集团公司职工总数的0.11%。从科研所内部来看,截至2022年底,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约占科研所职工总数的15.9%,本科学历约占64.6%;高级职称约占31.1%,中级职称约占34.7%,分布特征见图2。

图2 铁路局集团公司科研所职工学历与职称分布

2.1.3 科研项目情况

2022年,铁路局集团公司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参加4项;主持国铁集团课题30项,参加211项;铁路局集团公司年度立项课题约2200项,其中2/3的课题是与外部单位合作研发。

铁路局集团公司科研需求主要来源于运输生产实际,多集中在安全、运维、检测监测等方面,如动车组运维、故障诊断、防灾减灾、地质灾害预警、病害整治、智能运营、行车安全等。

2.1.4 科技成果及转化情况

近年来,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紧密围绕运输生产实际需求,积极开展科研攻关,取得了一系列技术成果,部分成果已在本铁路局集团公司内或其他铁路局集团公司推广应用,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例如,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聚焦车辆检测监测研究方向,2020年以来设立数十项课题,自主研发了HTK-TNWDS-01型铁路车轮故障在线检测系统,提升了检测维修的效率,已经在多个铁路局集团公司推广应用。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聚焦线路落石监测研究方向,组织开展线路落石监测系统科研攻关和现场试验,并布设在管内多个防洪点,布设后13个月内报警数千次,误报率为0%。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聚焦基础设施运维,组织研制钢轨胶接绝缘接头,提高了整体结构强度,缩短了胶黏剂固化时间,相关成果已经实现产业化。

2.2 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近年来铁路局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中相关科研项目成果、数据等的统计对比分析发现,虽然铁路局集团公司科技攻关取得众多创新成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推广应用,但是与铁路局集团公司的规模体量和发展预期相比,其科技创新整体能力和水平还不足以匹配,具体表现在科技投入偏低、人才结构不佳、成果转化率不高等方面。

2.2.1 科技投入及经费使用有待进一步改善 

(1)研发投入总量偏低,单项课题经费额度少。近年来铁路局集团公司科研经费投入呈逐年增加的态势,2022年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科研经费总投入达到2亿元,其中中国铁路上海局、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对较高。但是铁路局集团公司研发投入强度(科研投入占所在单位营业收入比重)却远低于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要求。铁路局集团公司84%的科研课题单项经费在20万元以内,甚至有的不足千元。科研经费额度小,难以吸引优势力量参与铁路局集团公司科研工作。

(2)科研经费政策落实存在“最后一公里”困难。有的铁路局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留归承担单位使用手续繁琐,困难重重;有的铁路局集团公司专家咨询费、会议费等支出审批手续过多,支出麻烦;有的铁路局集团公司科研急需设备耗材没有落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要求,仍然要层层审批等。科研人员难以简单直接享受到科研经费政策及其红利,精力被分散到办理繁冗手续等其他活动中。

2.2.2 人才队伍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1)科技人才总量不大,质量不高。铁路局集团公司所属科研所自身在职员工数量较少,其中高级职称和本科及以上学历只有1/3左右,仅依靠科研所自身力量牵头开展多项重大课题研究存在难度。从整个铁路局集团公司来看,高级职称仅占1.6%,各专业高水平领军人才和专业带头人的数量较少,头雁带动效应明显不够。

(2)科技人才队伍结构短板明显。一是年龄结构不合理,人才断层问题突出,后备人才补充不够,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二是人才专业结构不合理,人才吸引力较弱,经验丰富的专业工程师对现场指导带动作用不明显。三是缺乏既熟悉科研又熟悉财务政策的管理人员,不能为科研人员心无旁骛开展科研工作提供服务。

2.2.3 信息交流及资源统筹水平有待提高 

(1)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对普遍关注的技术问题容易重复立项。例如,有4个铁路局集团公司先后立项研究机车乘务员叫班系统。多个铁路局集团公司先后立项研究25Hz相敏轨道电路牵引电流不平衡监测系统、便携式乘务员状态远程监测诊断系统、乘务员值乘标准化车载音视频智能分析管理装置、和谐机车专用干式智能坐便器等技术。

(2)各专业科研课题和科技成果交流信息不够畅通。目前全路机车车辆、工电供、运输管理等各专业信息系统,仍有部分无法查询本专业科技成果,而且各专业系统之间也不能互相访问。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的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没有打通。缺乏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专业技术人员都能访问的、可以进行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共享交流的信息平台,提高科研立项和成果推广效率。

2.2.4 铁路局集团公司科技创新作用发挥不明显

(1)铁路局集团公司立项研究形成的科研成果不够显著。特别是能够提高运输效率效益、在全路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重要科研成果,数量还远远不足。铁路局集团公司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现场工人主动开展科技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小发明小创造成果不够丰富,在铁路局集团公司层面还没有形成积极创新的良好环境生态。

(2)铁路局集团公司对外部企业和科研单位技术依赖性较强。铁路局集团公司90%以上的课题都是与其他单位开展合作研发。铁路局集团公司科研人员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主导性不强,提出需求后真正引导科研攻关、掌握核心技术的少,未形成以铁路局集团公司为中心的联合研发模式,造成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对合作单位的依赖度较高,有的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使后续推广应用、升级完善受制于人。

(3)多数合作单位专业水平不高。铁路局集团公司多选择属地化的中小型技术开发公司进行科研合作,与大型科研机构、高校、行业相关装备制造、工程建造企业合作较少,科研合作不稳定。据统计,2017年以来铁路局集团公司与外单位联合研发的3000余项课题中,与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和高校合作的比例仅为3%和10%,绝大多数都与中小企业合作。

2.2.5 成果转化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1)未形成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大多铁路局集团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由科研所或者站段等完成单位自行负责,而完成单位缺少成果转化经验和市场经营能力,难以有效推广应用。而铁路局集团公司所属的多经企业等单位没有与科研所或站段形成完善的成果转化合作机制,导致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乏力。

(2)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没有切实发挥效果。《国铁集团党组关于深化铁路科技领域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所属单位可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成功后连续3~5年从该成果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激励,并把重要贡献人员的激励和报酬支出计入工资总额,单独结算。但是铁路局集团公司执行中普遍没有单独结算,使做出重要贡献的相关人员得不到应有的激励。

(3)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够强。有的铁路局集团公司技术研发人员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或者由于科研经费过低,为了吸引外部单位合作研发,默认放弃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导致有些专利、软著等被合作方获得,失去科研成果进一步转化推广的主动权和收益的分配权。

2.3 原因分析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其原因可概括为:

(1)科研动力不足,还没有解决“要不要干”的问题。铁路局集团公司更加聚焦铁路运输安全等主责主业,对于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周期长、见效慢且存在研发失败风险的科技攻关任务,一些单位主动开展科技创新的热情不高,内生动力不足。

同时,国铁集团对铁路局集团公司仅考核研发投入占比,且结果只影响负责人当年经营业绩,不影响铁路局集团公司工资总额;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对所属单位科技创新情况的考核指标设置不同,有的不足以影响个人收入,对科技创新未起到积极引导作用,外在动力不够。

需要在铁路局集团公司考核指标设置上,进一步运营管理3铁路局集团公司科技创新的定位和目标强化科技创新指标要求,提升科技创新意识,增强主动性。

(2)科研能力不足,还没有解决“能不能干”的问题。科研所作为铁路局集团公司承担科技创新任务的主力军,专职科研人员数量较少,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数量较低,科研人员难以独立承担重大科研攻关任务,人员自身实力与铁路局集团公司创新要求不匹配。

另一方面,铁路局集团公司尚未构建形成以铁路局集团公司为中心、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对外部优势科研力量的利用也不够充分,难以组织开展高水平科技攻关。

需要进一步加强科研人员队伍建设,组建年龄结构合理、专业搭配得当的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机制。

(3)科研活力不足,还没有解决“想不想干”的问题。有的铁路局集团公司科技创新激励措施不完善,职工开展科技创新的付出和成效与个人绩效不能直接挂钩,成果转化与表彰奖励不能直接发放到个人,导致承担科研项目多少、项目是否获奖、成果是否转化等情况对个人并无影响,职工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激发出来,没有形成蓬勃的创新活力。

需要进一步健全科技人员薪酬、奖励、荣誉、晋升等激励机制,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

(4)科研合力不足,还没有解决“会不会干”的问题。铁路局集团公司之间缺乏有效的科研合作和交流机制,出现多个铁路局集团公司分别立项开展同类技术研究的情况。有的铁路局集团公司科研所与专业部门的联系不够紧密,没有与专业部门形成研发合力,共同研究技术创新方向,共同推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各铁路局集团公司普遍缺少开展科研成果试验验证的独立实验室或联合实验室,科技创新的基础条件能力不足。

需要进一步加强同专业部门的联系,借助信息管理系统、实验室等平台,建立科技成果、科研项目、实验条件等共享机制,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推进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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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铁路局集团公司科技创新的定位和目标

围绕构建现代化铁路科技创新体系,国铁集团坚持面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面向铁路建设运输主战场、面向世界铁路技术前沿,全力组织推进铁路技术创新攻坚战,力争到“十四五”末我国铁路总体技术和装备水平达到世界领先,到2035年铁路总体技术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保持世界领先。铁路局集团公司作为一线运输生产的核心力量,应明确自身在铁路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定位和发展目标。

3.1 铁路局集团公司科技创新的总体定位

国铁集团的主业是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作为直接服务旅客货主的国铁企业,铁路局集团公司既是铁路运输现场科技创新的需求提出者,也是创新活动的直接参与者,还是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者,更是应用效果的最终评价者。铁路局集团公司应该在促进提质增能创效的应用技术研究中,充分发挥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作用,激发广大职工创新创造活力,引导各方优势科研力量共同开展目标明确的科研攻关,同时利用现场丰富的运用场景,为科研成果提供试验验证、示范应用的平台与条件,通过现场应用效果评价科研活动绩效。

3.2 铁路局集团公司科技创新的战略目标

基于铁路局集团公司科技创新的特色定位,设定3方面战略目标。

3.2.1 构建服务生产、提质增效的应用技术策源地

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将科技创新重点放在保障安全、提高效率、增加效益等应用技术研究方面,将铁路局集团公司打造成服务铁路生产运输、提高效率效益的应用技术策源地。

3.2.2 形成优势互补、特色鲜明的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科研布局

受地理位置、气候环境、设备类型等因素影响,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的优势技术领域差异较大,应统筹规划、科学分工,明确具有各自特点的科技创新方向,形成优势互补、特色鲜明的铁路局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布局。

3.2.3 打造铁路局集团公司全过程、全要素科技创新生态链 

铁路局集团公司应该尽快在自身层面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模式,建立立项、实施、应用“全流程”管理体系,系统配置政策、资金、项目、平台、人才等关键创新资源,打造全过程、全要素科技创新生态链。

4 健全完善铁路局集团公司科技创新体系

基于铁路局集团公司科技创新的总体定位和战略目标,针对目前铁路局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应在铁路局集团公司层面健全完善“六位一体”科技创新体系,各子体系的关系见图3。

图3 铁路局集团公司“六位一体”科技创新体系

4.1 创新力量子体系

(1)构建铁路局集团公司自身科技创新核心力量。铁路局集团公司要通过科研项目攻关、人才培养引进、技术交流等多种方式,培养自身的科技创新力量,充分发挥科研所在铁路局集团公司科技创新中的攻关主力作用、业务部门的专业指导和参与作用、站段的用户牵引和参与作用,以及劳模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的小改小革作用,力争具备掌握立项项目关键技术的能力。

(2)凝聚产学研各方补充力量。铁路局集团公司要发挥主动作用,统筹谋划同高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的联合攻关,建立关系相对稳固、单位相对固定、水平相对较高的创新联合体,为铁路局集团公司内各创新主体提供稳妥可靠的合作平台,促进产学研与铁路局集团公司科研合作与推广深度融合。

(3)形成铁路局集团公司间协同创新局面。打破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单打独斗、孤木难支的局面,发挥各自资源和技术创新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形成铁路局集团公司间优势互补、特色鲜明的协同创新局面,强化铁路局集团公司创新整体实力。

4.2 项目支撑子体系

(1)加强铁路局集团公司科技发展规划顶层设计。各铁路局集团公司要根据国铁集团对科技创新发展的要求,认真思考、科学制定近期目标和长远布局,注重各类规划衔接,提升规划的权威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2)健全铁路局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立项引导机制。国铁集团应鼓励引导铁路局集团公司积极承担国家项目和国铁集团项目,支持现场职工开展“四小革新”。铁路局集团公司要通过“揭榜挂帅”、鼓励站段立项等方式,加强对课题立项的引导,吸引优势单位参与铁路局集团公司科技创新。

(3)强化铁路局集团公司科技创新条件平台建设。建设铁路行业内统一、规范的科技创新共享平台,支撑国铁集团和铁路局集团公司科研管理与成果交流共享。鼓励科研带头人牵头组建相应领域的铁路局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平台,深化产学研合作与交流。持续支持各类劳模、大师工作室,打通技术创新末端循环。

4.3 科研方向子体系

(1)落实科技创新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各铁路局集团公司要根据《“十四五”铁路科技创新规划》等要求,结合自身特点,聚焦应用技术,凝练提出在检测监测、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移动装备与固定设施运维、运输组织与服务、经营管理、绿色铁路等方面的科技攻关重点方向。

(2)巩固拓展铁路局集团公司特色科技创新优势方向。立足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科技创新优势领域,利用铁路局集团公司需求导向、问题导向,集中优质科技资源,联合申报国家、国铁集团等高水平科研项目,巩固特色优势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如中国铁路哈尔滨局、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侧重高寒铁路运维;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呼和浩特局、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侧重防沙治沙;中国铁路成都局、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侧重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中国铁路北京局、上海局、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侧重客运组织;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侧重重载铁路运维等。

4.4 转化应用子体系

(1)优化组织机构及其运作机制。明确专门的单位或部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构建由科信部统筹、业务部门分专业系统推进、实体平台(科研所或科技型公司等)承担具体业务的“三位一体”科技管理工作机制。

(2)健全科研团队成果转化激励。通过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努力实现铁路局集团公司、成果研发与推广团队共同分享成果推广所获效益的多赢局面。以激励科研人员为主,同时兼顾成果转化参与各方利益。

4.5 人才团队子体系

(1)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要加快培养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形成师带徒的氛围,带动不同类型人才同步增量、协同提质。鼓励组建专业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专业带头人工作室,加快劳模、工匠、青年创新工作室建设,给予项目和经费支持。

(2)加强铁路局集团公司科研所力量建设。作为铁路局集团公司专职的科研队伍,科研所要加强具有科研潜力的科技人才培养,加大优秀人才引进与补充,充分发挥科研所在铁路局集团公司科技创新的“骨干、尖兵、平台”作用。

(3)重视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增加青年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支持青年骨干、优秀标兵等承担国铁集团、铁路局集团公司科研项目。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参加专业技能学习、学术研讨、技术交流,拓宽专业知识与科技创新视野。完善薪酬体系,拓宽激励方式,为青年职工成长成才创造有利条件。

4.6 政策机制子体系

(1)增加科技创新考核指标。增加科技投入力度,不仅将其作为铁路局集团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而且作为工资总额考核指标,提高铁路局集团公司增加科技投入的动力。落实国家关于改革国有企业科技奖励激励制度的最新要求,将科技投入视同利润进行考核,在确定工资总额计算工效联动考核利润指标时予以加回,切实增加铁路局集团公司科技投入。

(2)抓好落实政策的“最后一公里”。铁路局集团公司要落实好国家和国铁集团科研管理相关要求,减少科研人员负担,简化科研经费使用难度。加强与审计、巡视部门沟通,帮助其及时掌握科技政策的新变化新要求,从而检查督导铁路局集团公司做好政策落实。

(3)完善科技人才激励制度机制。设置重大成果科技奖励专项奖金,开展面向一线职工的科技创新劳动竞赛,建立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将科研人员薪酬待遇、评优晋升、表彰奖励等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起来,推进激励制度改革,使科技奖励奖金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激励收入等不作为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4)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利用多个宣传渠道,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先进人物、重大成果的宣传。依托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工作室等,积极探索建设一批科技创新教育基地。大力支持推荐为铁路局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参加火车头奖章、最美铁路人等评选。坚守科研诚信底线,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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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束语 

在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构建现代化铁路科技创新体系等新形势新要求下,铁路局集团公司作为铁路运输经营的主体,健全完善铁路局集团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对于支撑国铁集团现代化科技创新体系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实现铁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