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戴式电力生产作业移动视频监控设备 技术标准,布控球,安全帽记录仪
穿戴式电力生产作业移动视频监控设备技术标准(初稿)
本标准规定了穿戴式电力生产作业移动视频监控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穿戴式电力生产作业移动视频监控设备的设计、开发、制造、检验、应用及维护。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定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定。
GB 4208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
GB 4943.1 |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
GB 6388 |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
GB 50395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
GB 35114 |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
GB/T 36322 |
信息安全技术 密码设备应用接口规范 |
GB/T 28181 |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
GB/T 191 |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
GB/T 36481 |
信息技术 场景记录仪通用规范 |
GB/T 2423.1 |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
GB/T 2423.2 |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
GB/T 2423.4 |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 |
GB/T 2423.6 |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b和导则:碰撞 |
GB/T 2423.10 |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
GB/T 3482 |
电子设备雷击试验方法 |
GB/T 3512 |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 |
GB/T 6587 |
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 |
GB/T 9969 |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
GB/T 13384 |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
GB/T 17626.2 |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
GB/T 17626.3 |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
GB/T 17626.4 |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
GB/T 17626.5 |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
GB/T 17626.6 |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
GB/T 17626.8 |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
GB/T 17626.9 |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 |
Q/CSG 212001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
Q/CSG 1204009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技术规范 |
Q/CSG 218006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互联网应用管理办法 |
Q/CSG 1210007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数据传输安全标准 |
Q/CSG 1210017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外网数据安全交换平台技术规范 |
Q/CSG 1210027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远程移动安全接入平台技术规范 第一分册 技术框架 |
Q/CSG 1210029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远程移动安全接入平台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接口配置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2018年版) |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力生产作业视频监控系统
电力生产作业视频监控系统由主站系统、视频监控终端、数据通道组成,其中视频监控终端主要包括支架式移动视频监控设备、穿戴式移动视频监控设备等。主站系统能够通过数据通道接入视频监控终端上传的作业现场视频、图像及位置信息等,并面向不同业务领域的安全监管人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提供远程可视化监控功能。
3.2 穿戴式移动视频监控设备
穿戴式移动视频监控设备主要指执法记录仪等便于随身穿戴的小型或微型视频监控设备,能够以第一视角监视作业现场,并具备无线传输数据的功能。
3.3 数据通道
数据通道是指用于视频监控终端向主站系统传输数据的通道,主要包括采用4G/5G技术的APN专用通道、无线局域网等。
3.4 电力生产作业
电力的生产和建设中的有关工作。
4.1.1 环境温度:-15℃~+60℃;
4.1.2 环境相对湿度:5%~100%(产品内部,既不应凝露,也不应结冰);
4.1.3 大气压力:550hPa~1060hPa;
4.1.4 最大风速:35m/s(离地面 10m 高,10min 平均风速);
4.1.5 最大日温差:25℃;
4.1.6 日照强度:0.1W/cm2(风速 0.5m/s)。
穿戴式移动视频监控设备与主站系统之间的信息通信应满足安全接入要求,设备及其数据传输的网络安全要求应符合GB 4943.1、Q/CSG 1210007中的通用要求和数据传输相关规定。
5.1.1 配置要求
包括:穿戴式移动视频监控设备(执法记录仪)主机、底座及穿戴配件。
5.1.2 外形尺寸
设备本体采用一体式设计结构,重量小于250克(含电池);其不含背夹、外接配件等的设备本体长度为小于或等于100毫米,宽度为小于或等于70毫米,高度为小于或等于35毫米。
5.1.3 视频监控功能
a)支持夜视功能,支持自动或手动切换(默认自动方式),支持红外亮度高中低调节;开启夜视功能后,有效拍摄距离不低于10米。
b)在所有分辨率下的水平视场角应不小于115°。
c)视频几何失真率:在1920×1080分辨率下小于或等于15.1%;在1280×720分辨率下小于或等于14.7%。
d)在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视频分辨力为700线,帧率为25帧/s;在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视频分辨力为450线,帧率为25帧/s。
e)拍摄的照片分辨力不低于1000线(2592×1952)。
f)支持设置编码格式为H.264或H.265。
g)具有不少于16倍放大的数码变倍功能。
h)支持幻灯片模式回放拍摄的照片。
i)视频文件大小检查:分辨率为1080P,码率为2Mbps,连续录像1小时,录像文件不超过1GB;样机分辨率为720p,码率为1Mbps,连续录像1小时,录像文件不超过500MB。
5.1.4 存储功能
存储芯片容量最大支持不小于128GB,支持外置、存储卡扩展存储容量。
5.1.5 数据通讯功能
具有USB3.0或以上等级的USB接口,接口输出速率不低于40Mbps。
5.1.6 其他功能
a)支持长条形背夹或磁吸式背夹等佩戴方式。
b)具有实体触摸按键。
5.2 图像视频单元参数要求
a)防护等级:IP67,2米防摔;
b)屏幕:≥2.5英寸触摸屏,支持多点触控;
c)电池:电池容量不应低于3100mAh(4.35V),内置充电电池,保证录像过程中更换电池时不断电(5分钟内)。
d)录音格式:应可选dav、aac格式;
e)视频/照片格式:视音频文件应压缩转换为dav/mp4格式(默认dav格式);照片应以JPEG格式保存;
f)屏幕亮度:应不低于500cd/m²;
g)语音提示:功能操作时宜支持语音播报提示;
h)录像定位:应支持对准拍摄的激光定位功能,并应支持手动开启、关闭该功能;
i)红外模式:应支持自动或手动切换(默认自动方式),支持红外亮度调节;
j)OSD叠加:应支持自定义叠加信息的功能;
k)采样率:8k/16k,16bit;
l)编码格式:G711A、AAC、AMR可选;
m)预录/延录:最大支持60s预录,60s延录;
n)录像打包时间:应支持设置5、10、20、30min的录像打包功能;
o)连拍:宜支持2 / 3 / 5 /10张连拍,拍照声音可关闭;
p)录像分辨率/帧率:
2K30(2560*1440@30fps);1080P60(1920*1080@60fps);1080P30(1920*1080@30fps),720P60(1280*720@60fps),720P30(1280*720@30fps),WVGA30(864*480@30fps);
s)视频压缩标准:H265、H264可选;
t)存储:内置存储容量128G;
u)图像分辨率及像素:不低于3200万(7808×4400),且可设置34M/16M/4M/0.4M的图像大小;
v)快捷功能:支持一键录像、录音、拍照、夜间照明、抓拍、切换、文件标记等快捷功能。
5.3 数据处理要求
5.3.1 数据上传功能
应支持自动或手动上传视音频、音频、照片、日志或索引等数据,并应能设置自动上传时间。
5.3.2 自动删除功能
应支持自动覆盖删除超出存储期限的数据,但不宜自动删除已标记的重点文件。
5.3.3 数据清空功能
应支持数据清空功能。
5.3.4 需要国家级检测报告验证的性能参数,
1) 支持外接无线高清摄像头,不低于400万像素,720P视频编码录像,内置16G存储和大容量锂电池,可连续摄录时间不低于8小时,可通过无线和有线(USB)接入4G执法记录仪(* 需要公安部检测报告内容证明)
2) 支持人脸识别和人脸比对;(* 需要公安部检测报告内容证明)
3) 支持无线遥控器,遥控抓拍照片抓拍上传平台、遥控开始/停止录像,支持抓拍连拍、录像的预录、延录;
4) 支持语音播报包括开关机等;(*)
5) 支持设备间双向视频和音频通信,支持视频图传、PTT公网对讲、类微信语音短消息+图片+文字消息+位置信息等及时通信,所有文字、语音通信,都在服务器存档,可多终端同步,所有功能用同一个APP完成,不得分为多个APP实现;(*)
5.4 通信要求
a)应支持单卡4G(移动、联通、电信3种制式)、蓝牙4.1、NFC、WIFI (802.11b/g/n/ac)等无线传输方式;
b)应支持通过内置的无线传输模块传输包括文件或流形式的数据;
c)应支持接收卫星数据并提供定位信息(内置北斗或GPS模块),优先使用北斗卫星导航定位;
d)应支持GB/T 28181中关于信息传输、交换、控制的相关规定。
e)应可以通过API、MQTT应用接口程序与作业现场的移动控制终端等场景记录仪交互数据。
5.5 电源要求
a)应可拆卸电池,续航时间应不少于7小时;
b)应至少配备1块同型号备用电池、并配置充电底座;
c)宜支持USB接口(如车载)充电。
5.6 定位要求
支持接收GPS、北斗(AGPS)等主流卫星定位数据,并传输定位信息。
5.7 配件要求
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提供马甲式、胸夹等主流方式的穿戴配件。
6.1 应能通过内外网数据安全交换平台接入电力生产作业视频监控系统主站系统,并应符合Q/CSG 1210017、Q/CSG 1210027、Q/CSG 1210029中关于信息外网与信息内网之间的接入点及其技术框架、接口配置的规定。
6.2 应具备认证、签名、加密等数据传输防护机制。同时,涉及管理信息大区内数据传输所采用的安全相关算法、协议等技术要求应符合Q/CSG 1210007的规定,涉及专网、公网数据传输的入网许可、设备合法、用户合法、权限合法认证等技术要求应符合Q/CSG 1210027、Q/CSG 1210029的规定。
1)在使用寿命期内能够适应工作环境和长期稳定的工作,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不应低于31000h。
2)预期寿命应不少于5年,其中电池的预期寿命应不少于3年。
1)应遵循简单、可靠、适用的原则,采用标准化、模块化、小型化以及低功耗设计,并满足移动作业户外自然环境下可靠运行的要求。
2)外观应整洁、无损伤,结构上应针对现场使用情况、移动式、即开即用、安装方便进行设计。
3)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非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老化材料。
4)外观标识不应过于突出,文字及符号应简明清晰,并应符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2018年版)》相关规定。
5)各零部件及相应连接线应有防松措施,无机械损伤。
9.1 试验环境
除环境影响试验及运行中试验之外,其他试验项目应在如下试验环境中进行。
a)环境温度:+15°C~+35°C;
b)相对湿度:25%~75%;
c)大气压力:550hPa~1060hPa。
9.2 基本功能检验
9.2.1 试验方法
按照现场配置方式,给设备通电,施加相应信号,分项检测是否具备本技术规范要求的各项功能。
9.2.2 判定准则
设备应具备本技术规范规定的功能。
9.3 通信一致性试验
9.3.1 通信方式检验
按照设备与主站系统无线通信方式数据通信规约要求,对设备无线通信功能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数据帧格式、控制字功能及数据规范性。
9.3.2 通信自连接能力检测
设备具备上电通信能力,当作业开始设备上电后,与主站系统能自动连接,实现可移动式视频监控。
9.3.3 通信稳定性检测
在网络流量异常增加、大量突发报文冲击情况下,设备无异常。
9.4 电磁兼容性能试验
按照“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中规定的试验等级2进行。
在试验期间及试验后,设备的功能和性能应达到GB/T 17626.2中规定的b级要求。
9.4.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按照“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中规定的试验等级2进行。
在试验期间及试验后,设备的功能和性能应达到GB/T 17626.3中规定的b级要求。
按照“GB/T 17626.4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中规定的试验等级2进行。
在试验期间及试验后,设备的功能和性能应达到GB/T 17626.4中规定的b级要求。
按照“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中规定的试验等级2进行。
在试验期间及试验后,设备的功能和性能应达到GB/T 17626.5中规定的b级要求。
按照“GB/T 17626.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中规定的试验等级2进行。
在试验期间及试验后,设备的功能和性能应达到GB/T 17626.4中规定的b级要求。
按照“GB/T 17626.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中规定的试验等级2进行。
在试验期间及试验后,设备的功能和性能应达到GB/T 17626.8中规定的b级要求。
按照“GB/T 17626.9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中规定的试验等级2进行。
在试验期间及试验后,设备的功能和性能应达到GB/T 17626.9中规定的b级要求。
9.5 环境适应性能试验
a)试验方法
将设备放入恒温恒湿箱,确认电量充足、各功能部件运行正常;按GB/T 2423.1中6.6.1规定的温度为-10℃、持续时间16h的低温试验要求进行试验,统计试验期间数据缺测率。
判定准则
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30分钟内,设备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试验结束时设备在线;
2)试验过程中,掉线次数不超过2次;
3)单次掉线时长不超过10min;
4)数据缺测率不大于1%;
5)未出现无效数据。
a)试验方法
将设备放入恒温恒湿箱,确认电量充足、各功能部件运行正常;按照GB/T 2423.2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温度为50℃、持续时间2h)进行试验,统计试验期间数据缺测率。
b)判定准则
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30分钟内,设备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试验结束时设备在线;
2)试验过程中,掉线次数不超过2次;
3)单次掉线时长不超过10min;
4)数据缺测率不大于1%;
5)未出现无效数据;
6)电池应无鼓包、裂纹、开裂等现象。
9.6 电源性能及功耗试验
9.6.1 电源供电时间等效试验
a)试验方法
在环境温度为0℃,按照现场配置方式,仅依靠充满电的电池供电,在正常工作模式下进行测试。
b)判定准则
应满足本技术规范中规定的相关技术要求。
9.6.2 功耗试验
试验方法
1)将设备放入恒温恒湿箱,确认各功能部件运行正常;
2)箱内温度25℃条件下,设备持续运行1h,用0.1级万用表分别测量监测设备不同运行状态下供电回路的电流和电压,计算峰值功耗(夜视功能开启)、在线状态下采集功耗、在线状态下静态功耗、休眠状态功耗。
b)判定准则
应满足本技术规范中规定的相关技术要求。
9.7 防护等级试验
a)试验方法
依据GB 4208中规定的试验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
b)判定准则
应满足本技术规范中规定的相关技术要求。
9.8 质量检查
a)试验方法
通过计量称重设备对设备进行质量检查。
b)判定准则
应满足本技术规范规定的相关技术要求。
9.9 结构和外观检查
a)试验方法
通过目测对设备进行外观和结构方面的检查。
b)判定准则
应满足本技术规范中规定的相关技术要求。
设备检验分为第三方检测试验、出厂检验和抽样检验三类,试验项目按表1所列规定执行。
表1 穿戴式移动视频监控设备检验项目
10.1 第三方检验
将设备送交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由检测单位依据试验条目完成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10.2 出厂检验
在出厂前逐个逐项对设备进行例行检验,并在检验合格、附加合格证后,方可允许出厂。
10.3 抽样检验
按南方电网公司物资品控要求执行包含抽样检验,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到货抽检和送检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