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国家标准!GB 46768-2025

发布时间: 2026-09-12 18:01:06

GB 46768-202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于2026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覆盖全行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国家标准,2026年5月1日起强制实施,从此有限空间作业"有标可依"。

2025年10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GB 46768-202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该标准由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危险气体检测仪,通过4G/5G执法记录仪或者4G/5G智能安全帽上报到平台,https://www.besovideo.com/detail?t=1&i=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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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国首部覆盖全行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基础性技术国家标准。此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要求散见于部门规章和行业标准中,缺乏统一的国家标准。本标准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空白。

本文聚焦新标准与以往规定的六大核心变化,用对比方式帮您快速抓住关键信息。

一、适用范围:从"工贸专属"到"全行业通用"

以往有限空间作业规章仅管工贸企业8大行业,新标准覆盖全行业(危化品、化工医药、船舶除外)。

以往要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2013年7月1日施行)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八大工贸行业。2023年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延续了这一范围,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第59号令。

出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二条、第二十二条。

新标准要求:GB 46768-2025第1条明确规定:"本文件适用于有限空间作业及其安全管理。"不再限定行业范围,实现了全行业覆盖。同时明确排除了三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化工及医药企业、船舶的有限空间作业(这些领域有专项标准GB 30871等)。

出处:GB 46768-2025第1条"范围"。

二、气体检测报警值:首次量化明确

以往规章只说"检测合格",没给具体数值;新标准首次明确了氧气、可燃气、有毒气体的报警阈值。

以往要求:无论是第59号令还是第13号令,均要求"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但对气体浓度的具体合格标准未作量化规定,仅笼统表述为"检测合格"。企业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统一依据,各执一词。

出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十四条。

新标准要求:GB 46768-2025第4.5.2条c)款首次以国家标准形式明确了三类气体的报警值设置要求:

氧气:设缺氧报警和富氧报警两级——缺氧报警值19.5%VOL,富氧报警值23.5%VOL

可燃性气体:报警值为爆炸下限(LEL)的10%

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值为GBZ 2.1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无上述两项的,选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此外,附录C还列出了20种有毒有害气体的具体报警值(如硫化氢10mg/m3、一氧化碳30mg/m3、氨30mg/m3等),企业可直接对照执行。

出处:GB 46768-2025第4.5.2条c)款、第5.9.1条、附录C。

三、检测点位与频次:从"笼统要求"到"精准布点"

以往只说"要检测",新标准精确到检测几个点、点之间距离多少、多长时间记录一次。

以往要求:第59号令及第13号令均要求对有限空间进行气体检测,但对检测点的数量、位置间距和作业中的监测频次均未作具体规定,操作中依赖作业人员经验判断。

出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十五条。

新标准要求:GB 46768-2025第5.8.6条对检测点布置进行了量化规定:

竖直方向:检测点不少于3个,上、下检测点距顶部和底部均不超过1m,中间点均匀分布,间距不超过8m;竖向不足2m的设上、下2个点

水平方向:检测点不少于2个,近端点距入口不小于0.5m,远端点距入口不小于2m

检测方式:检测人员须在有限空间外上风侧使用泵吸式气体检测报警仪(非扩散式)

作业中监测:每15min记录1个瞬时值,持续实时监测

出处:GB 46768-2025第5.8.5条、第5.8.6条、第6.2.3条。

四、作业流程:从"三步走"到"闭环管理"

以往是"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三步走;新标准升级为"初始检测→通风→再检测→判定→防护→作业"完整闭环。

以往要求:第59号令及第13号令均强调"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基本原则,但未明确初始检测不合格后的处理流程,也缺少通风后再次检测的闭环要求。

出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十四条。

新标准要求:GB 46768-2025将作业前流程细化为完整的闭环:

 

图2 GB 46768-2025有限空间作业流程闭环及关键参数速查

具体而言:先进行初始气体检测(第5.8条),若不符合第5.9.1条所有条件,则启动机械通风(第5.10条),通风后必须再次检测和判定(第5.11条),合格后方可进入。即使首次检测合格,也须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持续通风。

特别注意:机械通风严禁使用纯氧或富氧空气通风(第5.10.1条),这一点至关重要——纯氧通风极易引发燃爆事故。

出处:GB 46768-2025第5.8条至第5.12条。

五、监护制度与照明电压:刚性化+分级管控

监护人"三不准"首次写入国标;照明电压按环境分级,潮湿环境仅限12V。

监护制度——以往要求:第59号令要求"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第13号令进一步要求"全程进行监护,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者进入有限空间参与作业"。

出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十五条。

监护制度——新标准要求:GB 46768-2025第6.3.1条明确要求监护人"佩戴明显标识在有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不应离开作业现场或进入有限空间参与作业",并新增了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区域的职责(第6.3.4条)。

出处:GB 46768-2025第6.3.1条至第6.3.4条。

照明电压——以往要求:第59号令及第13号令对照明电压未作分级细化规定。

出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

照明电压——新标准要求:GB 46768-2025第4.5.2条g)款明确了三级电压管控:

一般有限空间:照明灯具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金属结构有限空间:不超过24V

积水、结露等潮湿环境:不超过12V

出处:GB 46768-2025第4.5.2条g)款。

六、发包管理+作业后验收:双重审批+闭环验收

发包作业须"作业负责人+发包单位审批人"双重签字;新增作业后验收环节,形成完整闭环。

发包管理——以往要求:第59号令要求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安全职责,第13号令要求发包方"统一协调、管理"并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检查,但均未要求发包单位对作业进行审批。

出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八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八条。

发包管理——新标准要求:GB 46768-2025第4.7.3条要求发包单位"对发包作业进行审批",第5.2.1条进一步明确:涉及发包作业的,审批表须"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和作业审批人审批"后,"还应经发包单位作业审批人审批"。即双重审批,从制度上杜绝"以包代管"。

出处:GB 46768-2025第4.7.1条至第4.7.3条、第5.2.1条。

作业后验收——以往要求:第59号令及第13号令均无作业后验收环节的明确规定,作业完成后缺少系统性的闭环确认。

出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

作业后验收——新标准要求:GB 46768-2025第7.1条新增了作业验收环节,作业负责人须确认四项事项:

作业人已全部安全出离有限空间

作业设备和工具已全部带离有限空间

有限空间出入口已关闭

作业前采取隔离措施的,已解除隔离

验收记录须经作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第7.1.2条),形成"审批→准备→作业→监护→验收"的完整闭环。

出处:GB 46768-2025第7.1条、第7.2条。

 

图3 新旧要求核心变化对照(以往要求依据:安监总局令第59号/应急部令第13号)

新旧要求速查对照表

对比维度

以往要求

GB 46768-2025新要求

适用范围

仅限工贸企业8大行业(安监总局令第59号/应急部令第13号)

全行业通用(危化品、化工医药、船舶除外)

气体报警值

未明确具体数值,仅要求"检测合格"

缺氧19.5%VOL、富氧23.5%VOL、可燃气≤10%LEL、有毒气体按GBZ2.1

检测点位

未明确点位数量和间距要求

竖直≥3点(距顶底≤1m,间距≤8m);水平≥2点(近端≥0.5m,远端≥2m)

作业中监测

要求持续检测,未明确记录频次

每15min记录1个瞬时值

照明电压

未细化分级要求

一般≤36V / 金属结构≤24V / 潮湿环境≤12V

作业流程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三步走

"初始检测→通风→再检测→判定→防护→作业"闭环管理

发包审批

发包方协调管理,未要求发包方审批

作业负责人+发包单位审批人双重审批

作业后验收

无明确验收环节

新增验收闭环(人员撤离/工具清点/出入口关闭/解除隔离)

应急演练

要求制定预案并演练,未明确频次

专项预案每年≥1次;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1次

表1 新旧要求速查对照表(以往要求依据:安监总局令第59号、应急部令第13号)

结语:企业行动建议

GB 46768-2025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留给企业的准备时间已不多。建议各单位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第一步:组织专题培训——对照新标准第4.4条,对审批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全覆盖培训,每年至少1次

第二步:修订管理制度——按新标准更新作业审批流程(含发包双重审批)、应急预案、设备设施管理台账

第三步:配齐检测设备——按第4.5条要求配备泵吸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每年检定校准≥1次)、通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等

第四步:建立闭环记录——使用标准附录D~G的审批表、检测记录表、进入确认表、完工验收表,做到全程留痕

空间有限,安全无限。让标准落地,就是对生命最大的尊重。

1. GB 46768-202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5年10月31日发布)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2013年7月1日施行,2015年修正,现已废止)

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2023年11月29日公布,2024年1月1日施行)

4. 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