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智能监控系统技术指南(2.0)
为优化船舶智能监控系统性能标准,持续发挥人工智能、边缘计算等新技术在水上安全监管中的作用,推动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我局结合船舶智能监控系统应用实际,优化完善原指南,制定了《船舶智能监控系统技术指南(2.0)》,现予印发。
为进一步优化船舶智能监控系统性能标准,持续发挥人工智能在水上安全监管中的作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结合船舶智能监控系统应用实际,对原有《船舶智能监控系统技术指南(1.0)》(以下简称“《指南1.0》”)开展修订工作,形成了《船舶智能监控系统技术指南(2.0)》(以下简称“《指南2.0》”)。
《船舶智能监控系统技术指南(2.0)》

《指南2.0》共计7章,相较《指南 1.0》,整体框架保持不变,重点从以下七个方面对内容进行修订。
指南1.0指南2.0优化适用范围,覆盖船舶及其企适用于国内航行油业、管理单位系统建设;船、气体运输船、化学品液货船及客船;新增“识警延迟”、"告警延迟”、“边缘计算”等术语;对相关专业术语作出规定;将“管理平台”统一规范为“企业船舶智能监控管理系统”(简使用“管理平台”等称“企业系统”)。表述。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告警模型
及要求
第三章安全信息提醒
指南1.0
设置驾驶室、甲板、机舱、泵舱等场景告警模型;建立告警播报与处置机制。
指南2.0新增企业值班室告警模型;油化船新增船岸界面场景;优化告警播报机制,高风险告警优先插播;油化船货控室同步语音播报,细化分级处置流程。
大新增:船岸界面场景装卸/过驳作业值班离岗、不规范液化气体货物泄漏、未设置安全网大新增:企业值班室场景睡岗、人员离岗、监控异常、终端离线
指南1.0指南2.0保持桥区水域、渡运水域、高风包含桥区水域、渡险水域原有提醒规则;运水域、高风险水新增“重点时段”专节,22:00至域等安全信息提醒次日05:00每半小时自动语音警示规则。疲劳驾驶。
指南1.0
指南2.0
第四章
技术要求
第五章安装要求
第六章网络与数据安全
第七章维护保养
室内设备防护等级调整为不低于室内视频监控设备IP54;防护等级IP66;新增多链路传输要求,支持4G、传输方式支持以太5G、卫星网络向岸基回传;网、4G、5G.新增三方告警数据MD5校验一致性要求。
指南1.0指南2.0油化船甲板防爆要求细化,引用规定各场景摄像头GB/T 3836系列标准,明确危险安装与供电要求;区域划分与选型;油化船甲板提出防新增企业值班室场景安装规范,爆防护要求。明确摄像头布设、人脸识别等要求。
指南2.0在等保二级基础上,新增传输加密、终端身份认证、API接口安全、常态化检测等要求;明确每季度漏洞扫描、每年渗透测试等指标。
指南1.0
要求网络与数据安全防护达到等保二级。
指南1.0
未设置维护保养专章。
指南2.0
新增维护保养专章,明确系统维护保养应遵照厂家说明书及技术规范执行;覆盖系统全生命周期运维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