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5G执法记录仪项目tender
2025年警用信息化装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一标段)
支队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部门领导审签意见:
科审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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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键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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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10,044,000元(一标段) 仅指与本次采购标的直接相关的费用,前期勘察费、设计费等已发生的费用, 以及监理费、接口费等为未来预留费用,不应当包含在本项目采购预算内, 甲方须向本级财政部门经费业务处室申请办理经费剥离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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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10,044,000元 供应商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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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性质 |
O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仅允许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 þ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对符合(财库(2020) 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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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 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 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 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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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O允许(须提供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复印件)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 119号)的规定,采购人 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 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且不得因此排斥国产产品,满足需求的 国产产品依然可以参与竞争。”进口产品的认定”参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 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号)文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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þ不允许 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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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O接受 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 (2%-3%)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报价参加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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þ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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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履约保证金 |
占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对于单价合同,其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预算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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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由采购单位自行收退 O由代理机构负责收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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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现场踏勘和集中答疑 |
O组织,集结地点为: þ不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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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价格分比重 |
占总分值的40% [招标]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的 规定,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执行 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磋商]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 214号)的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为10%至30%。 [其他采购方式]无须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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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合同类型 |
O固定总价 þ固定单价(适用于采购数量不定的情形) O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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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途径 |
þ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O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由供应商做出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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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项目对接人: 汪子续 联系电话:86755180 电子邮箱:———— |
(一标段)
一、项目概况
交管支队执勤警力约有民警2221人,支招辅警1976人,区招辅警1860人,共计6057人。现使用的电台、执勤执法记录仪等单警信息化装备主要为2016年、2021年采购,存在不同程度的老旧、故障、不足现象;4G、5G执法记录仪支队仅有1336台;执法记录仪采集站支队有2014年采购100台,2016年采购110,2021年采购96台,2014/2016年设备均已超期服役,故障率高。为进一步加强执勤执法力度,提升我支队科技强警力量,拟对大队执法记录仪、手持电台进行更换换代,拟采购一批警用信息化装备。
在本标段采购5G执法记录仪和执法记录仪采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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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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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G执法记录仪及加密卡、首年通讯资费 |
≥1800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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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执法记录仪采集站 |
≥120台 |
1、5G执法记录仪≥1800台,按照记录仪总采购量5%数量的背夹、电池备件,质保期内按同时维修设备提供不少于20台的备机。
2、执法记录仪采集站≥120台,采集站需每台配备typeC快充与原有记录仪匹配的数据线(Mini-B ),质保期内提供2台备机,5套备件。
3、设备具体数量按照招标单价计算,至预算用尽。
4、本标段中5G执法记录仪为核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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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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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G执法记录仪 |
1.视频性能:执法记录仪在视频分辨率≥1920×1080,视频帧率≥25帧/s条件下,视频分辨力≥1000线;照片分辨力≥1000线; 2.夜视功能:执法记录仪具有夜视功能,在开启夜视功能后,有效拍摄 距离≥3m处能看清人物面部特征。 3.存储空间要求:执法记录仪不可拆卸内存≥128G; 4.电池充电时间:电池充电时间≤2h; 5.接口速率:接口读取速率≥250Mbps; 6.传输功能:可接入5G SIM卡实现无线传输功能,可设置传输的视频编码格式为 H.264、H.265,支持双码流功能,同时进行1路本地录像、1路实时视频上传至管理平台,可分别设置两路视频分辨率;支持2K分辨率视频图传,分辨力≥1000线; 7.水平视场角要求:摄像头水平视场角≥100度; 8.开机时间:执法记录仪从按下开机键到进入取景预览模式所用时间≤30s; 9.视频防抖功能要求:具有视频防抖功能,可通过执法记录仪菜单开启/关闭防抖功能; 10.外壳防护等级:IP68,距离地面1.5米及以上跌落不影响正常使用; 11.符合GA/T 947-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国标、GB/T 28181-2022《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 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市财函[2024]808号文件参数要求。 12.记录仪可设置本机仅可查看视频不可删除、连接PC驱动需管理密码交付时按甲方要求统一修改,连接调度平台系统参数设置页面密码管控。 13.显示屏要求:具有≥2.0英寸彩色显示屏,执法记录仪显示屏亮度,在回放模式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时的最大亮度≥400cd/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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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记录仪厂商需配套交付执法记录仪电子证据管理平台,并按支队实际工作环境安装部署及系统对接,提供3年内免费升级功能部署。 平台需具备执法记录仪采集站接入管理(国产及非国产均需兼容)、执法记录仪存储服务器接入管理、执法记录仪视频数据管理传输查询下载、下载视频可添加水印、操作日志审计,后台用户管理、采集站远程配置、软件升级等执法记录数据管理功能,所有操作均需有日志留存,记录操作IP及用户,符合GA/T 947.3-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管理平台、GA/T 947.4-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数据接口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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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执法记录仪采集站 |
1.存储能力:容量≥60T;硬盘盘位≥8,具备冗余备份功能,当有一块磁盘故障或拔出不影响数据正常写入,已存储数据不应丢失。 2.接入能力:支持20台及以上执法记录仪同时接入; 3.传输速率:满负荷条件下单路数据采集速度≥9MB/s; 4.国产化工业级主控制板及CPU、CPU主频≥2.8Ghz、120G以上固态硬盘、19英寸以上触摸液晶屏支持1280*1024以上分辨率、数据线可更换,提供一半typeC快充线,一半Mini-B数据线; 5.支持数据并发采集、断点续传、数据存储、数据检索调阅、循环存储功能,支持执法仪数据清空、充电校时、用户权限管理、数据下载、操作日志审计、网络连接、重点视频不删除等管控功能,软件可实现远程升级。 6.符合GA/T 947.3-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管理平台、GA/T 947.4-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数据接口要求。 7.不可通过操作系统快捷键进入底层操作系统,通过采集软件进入操作系统需经密码管控,后盖可加锁封闭。 |
1、执法记录仪厂商需配套交付执法记录仪电子证据管理平台,并按支队实际工作环境安装部署及系统对接,提供3年内免费升级功能部署。平台需具备执法记录仪采集站接入管理、执法记录仪存储服务器接入管理、执法记录仪视频数据管理传输查询下载、下载视频可添加水印、操作日志审计,后台用户管理、采集站远程配置、软件升级等执法记录数据管理功能,所有操作均需有日志留存,记录操作IP及用户,符合GA/T 947.3-2015、GA/T 947.4-2015、GB/T 28181要求。
2、执法记录仪电子证据平台由执法记录仪厂商配套交付,服务器资源由交管支队提供,使用交管支队2025年新申请队管系统接口,对接队管平台,支队督查审计平台,调测完毕后将本次采购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安装对应采集站软件版本,并于合同期5个月内完成支队2021年采购96台采集站兼容适配。
3、执法记录仪根据实战需求,对接支队现有4/5G音视频调度平台或市局执法记录仪调度平台,实现定位、视频实时回传、语音对讲功能。
4、中标方需建立一套适合西安支队的标准化实施计划与服务流程,包含服务管理、决策管理、风险管理、维修管理等;
5、中标方维护人员配合完成西安支队交办设备相关的管理、维护方面的工作;中标方承担本项目实施维护所需运维工具、通讯工具及人工(含餐费、通讯费、交通费等)的全部费用。
6、中标方在实施、维护过程中需要对工作进行量化,保留过程性文档,并根据西安支队实际现状制定交付物模板,定时提交项目资料。
7、中标方需建立完整可靠的项目组织机构,保障硬件设备及信息系统在维护期内正常运行。
五、商务要求
1、供货期:合同签订两个月内完成设备供货。
2、安装调试期:合同签订五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入网等事宜;
3、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格按照招标单价金额在预算金额内据实结算至预算用尽。
4、款项结算: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款40%作为首付款;货物全部到货后支付30%作为进度款,项目整体验收完成,经支队审计核定金额后支付剩余尾款;前两次支付乙方应当开具等额收据,第三次支付乙方应当开具全额发票。
5、合同签订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出具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函;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如无质量等问题,十五个工作日退还履约保函。
六、其它
(一)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
1、项目采购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厂商提供系统应符合对应执法记录仪标准GA/T 947.1-2015、GA/T 947.2-2015、GA/T 947.3-2015、GA/T 947.4-2015,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22。
2、本项目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进行验收,乙方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实际参数性能等证明文件。
3、合同内容完成后先由乙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邀请甲方进行验收。甲方确认乙方的自检内容后,由甲方成立验收小组组织验收。
4、乙方向甲方提交服务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
(二)质量保证
1、中标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保证质量可靠,手续齐全,应全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所供服务质量应严格按国家最新发布的规范标准执行,如发生质量问题由中标承担全部责任。
2、采购设备、提供平台由厂家提供三年质保,提供相应备品备件。
3、执法记录仪提供20台备机,质保期内出现设备故障返厂维修期间提供备机使用,如同时维修设备数量超过当前备机数量,每次追加20台备机;提供采购总量5%的背夹、电池。
4、执法记录仪采集站提供2台备机,5套常用备件,在影响业务正常运行的紧急情况下,要求产品厂商迅速提供现场支持和备件更换,在最短时间内联系维修人员尽快赶到我单位现场提供支持服务。1个工作日内将完好备品备件直接运抵我单位故障设备现场,并配合进行安装调试。待原故障设备修复后再替换下备品备件。用于热备份的备品备件最迟不得晚于申请后的第2个工作日。
(三)保密要求
因公安系统的安全性和特殊性,供应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信息、资料。项目过程中如需涉及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数据信息,必须先通过相关负责人的认可,项目工作的数据信息(无论是打印或介质上的数据信息)不得带离工作现场,不得随意复制和传播。
(四)违约责任
1、中标方确保提供的货物未侵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服务期内货物内容、性能等指标与合同或招投标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正要求并索赔合同总金额3%违约金,中标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对货物内容及实施效果的不足或偏差进行补正,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应该提供的质量标准;如仍不能到达合同或招标投标文件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3、产品质量或参数存在争议时由甲方将乙方提供产品送至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4、如无不可抗力因素,货物逾期交付按日每日扣除逾期部分货款万分之五;逾期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违约金。
5、不可抗力事件应根据《民法典》的要求进行处理。
6、中标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条款的(服务期内产品质量问题按第4条执行),一经查实,由中标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招、投标产生的其他责任及后果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处理方式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