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记录仪在城管、公安、交警行业的应用

发布时间: 2023-08-20 21:12:20

执法记录仪是一种解决一线执勤民警提取执法现场证据实际需求的一款高科技单警装备,它具有重量轻、体积小、佩带灵活方便等特点,一线民警能在使用中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并且对执法过程可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动态、静态记录。使用执法记录仪开展执法工作,事后可以提供有效的现场视频资料,供交警部门提取执法证据。并在查纠交通违法行为调查取证过程中,有效遏制一些不实投诉,同时也起到了对执勤民警在执法程序监督作用。执法记录仪的配备,有效规范了民警的执法行为、提高了民警的执法水平,对交警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受到了基层民警的普遍欢迎和好评。

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最新进展。当天,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在会上表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建设法治公安目标,坚持不懈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执法质效。

  孙茂利介绍,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开发应用了执法办案与监督管理系统,常态化开展网上办案、同步监督管理,实现执法信息网上记载、执法文书网上生成、执法质量网上考评、执法问题网上预警,办案活动走上“流水线”“单行道”,执法办案更加透明规范,执法监督也更加智能精准。

  在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制度方面。公安机关以“执法留痕、闭环管理”为切入点,为民警全面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综合运用多种记录方式,实现网上与网下记录相结合、文字与视音频记录相补充,对从接报案到案件办结的执法办案各领域、各环节进行记录,形成对执法活动的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一些地方还推动建设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实物静止、手续流转’。”孙茂利说。为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公安机关还建设了涉案财物专门管理场所,实行案件办理与财物管理分离机制,并建立运行信息管理系统,对涉案财物流转全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督管理。

  “截至2021年7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已建成执法办案管理中心2500余个,为刑讯逼供、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等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提供了有力保证。”孙茂利说。这些成效的取得,得益于公安部部署的“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此项工作重点将办案区与其他功能区物理隔离,并严格使用管理,强化安全保障,使办案民警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注侦查办案工作,办案效能得到了有效提升。

       一、执法记录仪的特性

      执法记录仪是针对执法部门的实际需求研发设计的一款高科技警用单兵产品,适用各个警种,它集数码摄像、数码照相、录音笔、对讲机四大功能于一身,可以在不影响其他工作的前提下,对执法过程进行动态、静态记录,通过随机配备的管理软件,可以防止文件被篡改,保证所拍摄资料的公正、权威,

        二、执法记录仪的作用

      (一)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有利于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以往民警在执法时,处理违法行为时,对自己的执法过程要求不够严格,所以往往有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使用执法记录仪后,由于执法过程被全程记录,随时可以进行调阅查询,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民警规范执法的自觉性,规范了民警的执法行为。交警在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有些驾驶员怀着“金钱万能”、“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思想,交通违法后企图用金钱、物质等贿赂民警,逃避更大的处罚。执法记录仪以一个真实的、规范的、具有公信力的警务模式呈现在公众的视野范围内,使群众感受到交警和被管理对象之间的关系是透明的、平等的,一切都让音像证据说话,防止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偏袒照顾,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从而有效杜绝民警在执法中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有利于固定现场证据。交警每天在路上执勤,肯定会遇到一些突发状况,态度不好的驾驶员对民警恶言相向,甚至于拳脚相对,最后可能还会诬陷民警,这时候执法记录仪就能还原事实真相,从而保障了民警的合法权益。再者,面对日趋严重的道路交通环境,交警作为执法者,其现场作出的每一个处罚决定,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其证据采集的规范性、合法性、直接关系到最后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

(三)有利于保护民警的正当权益和安全。交警身处执法第一线,整天与交通参与者打交道,被群众误解引发不实投诉或恶意诬告的情况时有发生,有时甚至暴力抗法、危害民警人身安全。很多情况下,由于缺乏有力的证据,无法真实还原执法现场,使许多民警的权益受到侵害。而执法记录仪能将执法过程中现场情景录制下来,真实记录违法当事人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固定违法事实证据,一旦出现投诉或争议,可以作为有力的现场证据,真正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民警一个清白”。在现场执法过程中,执勤交警对于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例如违法占道、故意遮挡号牌、客车违规载货、违停上下客、货车违规载客、驾驶员不系安全带、驾车使用手持电话等,可以利用执法记录仪随时固定证据,以保证执法公正和执法规范。当辖区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特别是容易起争议的双方事故,可以用现场执法记录仪对事故当事人进行现场询问并拍摄下来,避免当事人事后反悔或不承认。

       (四)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有助于提高交通事故处理的效率。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多,交通事故的数量也有所上升,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简易事故占绝大多数。交警部门只有尽快的处理简易事故,才能确保道路的通畅,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执法记录仪可以快速、准确地记录现场资料,对民警当场处理简易事故,作出事故认定提供了充实的证据,同时也消除了事故当事人对事后保险理赔的顾虑。对于一些逃逸事故,较为复杂的事故,执法记录仪的使用,保证了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为事故快速、正确的解决提供了有力的条件。

       三、现场执法记录仪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民警认识不到位。由于个别民警嫌麻烦,不愿随身携带执法记录仪设备 ,将配发的现场执法记录仪用来应付检查,大部分时间将执法记录仪闲置不用。

    (二)摄录的角度不理想。依据规定执法记录仪是佩戴在执勤服上,由于悬挂的不固定性摄像头容易偏,造成摄像的偏差,导致有时影像效果不好。民警开机摄像后,执法记录仪摄录的内容与民警正对的违法车辆和驾驶人有一定的角度差距,往往摄不到民警需要拍摄的内容。

(三)未熟练掌握使用技巧。执法记录仪是一个新生事物,更新换代快,性能操作不尽相同,在领配发记录仪之后,虽然及时组织了培训,但仍有一些民警未能熟练掌握使用其性能和操作规程。不会用是导致当前执法记录仪使用率不高的原因之一。

(四)民警对执法记录仪功能特点心存余悸。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民警执勤执法的全过程,可以说也是一把“双刃剑”。正是这一点,许多民警怕自己的不规范执法行为被记录下来,对应用执法记录仪积极性不高,甚至片面认为这是领导对执法民警的一种监督措施和手段,把它当作一个累赘。

         四、执法记录仪使用和管理中要注意的问题

       (一)要注意克服执法记录仪本身的缺点。执法记录仪在民警日常的执法活动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也存在一些缺点,比如在夜晚或是光线不好的条件下,记录仪拍摄的效果较差,虽然有补光灯,但作用不大。所以在需要拍摄时要尽量到光线较好的环境下。记录仪有效地拍摄距离大概在6米,拍摄人或物时太近拍不到全景,太远则模糊,看不清楚,所以在拍摄时要看看记录仪背面的小屏幕,对拍摄的画面质量有个掌握。工作中如果能正确熟练的使用执法记录仪,就可以把它的作用发挥到最大。

        (二)加强学习,熟悉执法记录仪功能。作为一线执法民警,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执法记录仪的相关知识,熟知记录仪的各项功能和使用方法,熟悉其工作程序,确保其在工作中发挥最大功能,真正成为自己的好帮手。

         (三)严格管理使用,发挥最佳功效。执法记录仪是民警执勤执法的专用装备,每名使用人都应严格遵守使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和保养,保持部件的完整无损、表面清洁,不得自行拆卸、损坏、遗失,不得超越警务工作范围,严禁使用与警务工作无关的功能,及时充电,执法前要保证执法记录仪处于状态良好,保证电量和储存空间充足。同时要根据使用者的身高,动作习惯找好合适的悬挂位置,既不影响使用者的动作,又能将需要的场景纳入执法记录仪的镜头范围之内。

          (四)强化考核检查,促进规范执法。健全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将执法记录仪使用纳入到绩效考核中,避免走形式、走过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要求民警上路执勤执法时严格执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程序规定》,保持人民警察的良好风貌,坚持做到文明执法、规范用语、亲情服务。

          (五)平时要注意保养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仪是维护执勤交警权益的得力工具,在日常工作工作要加以爱护保养,防潮、防摔,避免人为损坏,执勤前要充足电源,不打无准备之仗。在使用时要规范操作,录像时要找好角度、方位,把握好录像的重点,尽可能把执法现场完整的予以显示,在对重要场合录像时,不要时断时续,避免取得的录像有拼凑、剪接之嫌。

            近年来,为打造严格规范执法的管理体系、公正廉洁执法的监督体系、文明高效执法的服务体系,面对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优化升级的背景形势,执法记录仪发挥着越来越明显和越来越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实现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保护一线民警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促进规范执法水平提高,监督执法行为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创新队伍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契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进步,科技强警已是当前新时期各种警务的需要。执法记录仪已配发至基层执勤民警,这为民警记录执勤执法过程,采集交通违法证据,加强执勤民警自我保护提供了重要保障。对于道路交通管理执法工作,对规范、监督执法者文明执法,对提高交警执法工作效率和交警公信力,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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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执行工作中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执行人员正确、合法使用执法记录仪,保障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结合潍坊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

  第一条  执行人员在执行活动中,应当佩戴执法记录仪,语音、录像同步摄录,对执行活动进行完整真实记录,确保视听资料全面、客观、合法、有效。

  第二条  执行人员在开展以下执行工作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

  (一)外出执行办案中的各项执行活动;

  (二)现场执行;

  (三)处置敏感和重大执行案(事)件;

  (四)其他需要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情形。

  第三条  使用执法记录仪执行时,必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使用执法规范用语。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告知,规范用语是,“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本次执行全程录音录像,请您配合”。

  第四条  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时,应与执行指挥中心保持联通,保证连续录制,不得间断。

  第五条  执行人员在执行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对执法记录仪录制的声像资料进行整理,并上传至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应的案件执行日志中。

  二、管理

  第六条  执法记录仪实行统一保管、登记使用。使用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执法记录仪的日常管理、维护,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实行“谁佩戴、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执法记录仪进行妥善保管和维护,严禁违反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执法记录仪;严禁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非因执行工作需要使用;严禁摄录任何与案件执行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八条  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对执法记录仪的维修保养并定期进行督查,对系统建设、维护、升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九条  执法记录仪所录制的内容需作为证据使用的,应采取输入数据库、刻盘保存等方式完整留存,入卷备查。任何人不得对原始记录的数据进行删节、修改;不得私自复制、储存执法记录仪中相关数据资料。

  第十条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执法记录信息,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权限使用。

  因工作需要查阅声像资料的,应当报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并由保管人对查阅人、查阅事由、查阅时间等情况进行登记,入卷备查。

  执法记录仪所录制的内容需要公开使用的,应当报经院长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当事人、外部单位或者社会提供执法记录的内容。

  三、监督

  第十一条  加强对执法记录仪使用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及时对使用人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并将其纳入个人绩效考核范围。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审判纪律追究部门负责人及使用人的相关责任。

  (一)有条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而没有进行,影响重大案件办理,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为掩盖违法行为而不对执法活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或者擅自对视听资料进行删改的;

  (三)对视听资料管理不善导致证据丢失、损毁致使案件难以定性处理的;

  (四)因未严格执行本规定,或者执行中弄虚作假,给案件的调查、复核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监督不力,导致执法记录仪使用出现问题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